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孫道存條款出爐 檢舉奢華欠稅戶獎金1百萬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欠稅三億多元,卻仍大肆血拼購買精品,過著優渥生活,引發輿論批評,法務部修改行政執行法,增訂禁奢條款,已獲行政院通過行政執行法修正案。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表示所謂「禁奢條款」是指欠稅款人欠繳稅款達一定金額,財產不足清償,但生活又超過「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機關得禁止其做特定消費或投資。


(為杜絕義務人積欠巨額稅款或罰緩不繳,卻過著奢華生活的僥倖心態與不合理現象,政府已參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擬定禁奢條款,明定義務人欠繳稅款或罰緩等各類公法上金錢給付達一定金額,已發現財產不足又不足清償所負義務,生活又超過一般人通常程度時,行政執行處得核發禁止命令,禁止作特定消費及投資行為)


如果義務人違反禁止命令,經行政執行處命其繳納部分欠款,或命其報告財產狀況,義務人一旦不配合,行政執行處就能向法院聲請管收。


(報告財產他不報告,或者他不繳納,這時候可以是他為故意不履行義務,可以限制義務人住居或聲請法院管收,這樣可以有效防止欠稅的義務人過著奢華的生活,符合民眾法律感情)


另外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行政執行官鍾志正表示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欠稅大戶可能隱匿財產,只要提出檢舉,檢舉獎金最高一百萬。


(執行署會有一個對外的公告,個案如果經過公告,一般人民發現義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經過檢舉,經執行處調查確實屬實,可以領取檢舉獎金一百萬,檢舉包括兩個部分,
如果執行處有向法院裁定拘提,義務人到處逃匿,可以檢舉義務人的行蹤這是一種,另外一種則是獎勵可供執行的財產,比如義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有可能隱藏在某些角落,如果民眾有具體檢舉他在哪裡有財產,就可獲得檢舉獎金也算是幫國家執行公權力)


至於禁奢條款內的禁止命令內容則是包含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的商品或服務,禁止搭乘特定的交通工具,禁止特定的投資,禁止於特定的高消費場所消費,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財物,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等。法務部的禁奢條款出爐,就是要讓欠稅大戶揮別昔日豪奢生活,盡快還錢
,讓國庫財源增加,不僅真正落實公權力,也讓欠稅大戶回歸簡單生活。

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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